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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 2024-11-11 14:1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创新与实践教育、生产实验与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实验室开放与利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学校、院(部)二级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管理,负责组织论证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管理相关制度。

第五条院(部)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建设计划和方案,以及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


第六条实验室根据课程(课程群)或专业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教学任务、较高的利用率和明确的建设方向;

(二)具有能够满足教学任务的基本场所、设施条件;

(三)具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满足实验需要的水电等资源供应、安全和环境保护条件;

(五)配备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能满足实验室运行的需要。

第七条实验室的新建与调整

(一)新建、改建、合并、撤销和调整实验室要有利于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利于专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实验室的新建与调整应当由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汇同资产管理中心、所属单位等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1.新建实验室应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包括建设背景和目的、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内容和方案、建成后利用率和设备配置等。

2.改建、合并、调整实验室,应对仪器设备、用房等的调整和建设提出方案。

3.因专业优化调整、利用率较低等原因撤销实验室,应对原实验室管理人员、仪器设备、用房等的安排提出方案。

(三)未经学校批准,各教学单位不得自行设置、调整、撤销实验室。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


第八条实验室建设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根据专业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建设,鼓励建设跨学科实验室。

第九条实验室建设要考虑要使用需求、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提高投资效益,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等程序,由学校和所在单位共同实施。

第十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实验室网络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消防安全;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


第五章 实验室任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开放制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操作规程和维修维护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与环境保护制度;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实行实验室挂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验项目与要求、仪器设备操作注意事项、安全与环保规定、紧急情况处置措施与提示等,均应通过标牌或展板醒目公示。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保证实验项目开出率。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发展情况,积极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及实验耗材准备工作,确保实验项目开出率达到100%。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大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等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准确记录实验室承担课程情况、实验室使用情况、实验项目开出情况、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向学校提供实验室和实验教学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十六条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管理工作。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维修、维护、改造等各项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码真实准确,仪器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耗材的管理台账,耗材购买、使用记录清晰。

第十七条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

第十八条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实验室管理系统,合理配置资源和安排实验计划,提高实验室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第六章 实验教师队伍


第十九条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工作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和实验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各类人员要明确职责,刻苦钻研业务,注意分工协作,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实验中心(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由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依据《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信息安全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不得违反规定随便排放废渣、废气、废水、废物,防止噪音,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制度,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不得放置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实验室管理办法》(黑工商院发〔2016〕6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