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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 2024-11-11 14:2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学校、院(部)、实验室组成的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和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安全处、资产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部)负责人等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五条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和准入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六条各院(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上报并整改。

第七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等)、安全警示、安全标识、安全措施等;建立本实验室内的物品台账,做好实验材料的存储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实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课前向学生讲解实验内容涉及的安全知识,演示操作规范要领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认真指导学生实验,密切关注实验过程状况,对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清理实验现场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做好实验材料的领取、存放、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的规定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

(一)各院(部)须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指导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师生、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各实验室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各院(部)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课前专门讲解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点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安全的指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实验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三)各院(部)须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采用网上考试、书面考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

(一)各院(部)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申请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院(部)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机械设备和热加工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及安全鞋。

(三)对于自行设计制造或改装的仪器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水电气安全管理

(一)各实验室须规范用电,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暖气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水电气安装改造必须报后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功率足够的电气元件和承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用电线路和开关、插座等电气元件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对使用高压电源的实验场所,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

(三)实验室内固定电源的安装、拆除、改线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须符合规范。

(四)除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管理

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潜在危险因素合理配置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等安全设施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对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实验室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须了解消防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要求,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相关实验室要做好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提高师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构建实验室网络安全防御体系。

第十七条环境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应有必需的安全等级、安全警示标识,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二)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电源、暖气和门窗等情况,做好安全防范。

第十八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检查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教务处制定全校实验室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临时性安全检查。各院(部)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各院(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整立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后续整改方案。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实验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

第二十二条各院(部)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详实记录检查、整改情况,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各院(部)须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当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二十四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对事故责任人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院(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院发〔2016〕6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