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总结团队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彰优秀教学团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选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教学团队总数的10%。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团队负责人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二)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教研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校级一流专业(课程)负责人,或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负责人。
第四条团队教学工作
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注重教学内容更新,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重视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性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近三学年,教学团队无教学事故,80%的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排名在所在学院(部)前50%以上。
第五条课程建设
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应用型教材建设等。团队主要成员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类项目。
第六条教学研究与改革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有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项。
第七条指导社会实践
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各类学科竞赛;团队主要成员指导完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指导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申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提供支撑材料。
第九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支持
第十条学校对获评优秀教学团队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