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水平,激发一线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教师热爱教学、潜心教学,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学校评选“青年教学能手”,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学能手”是指师德师风高尚、课堂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评选面向学校在编专任教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在编专任教师的5%。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在编专任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入职三年以内,已获“青年教学能手”的不再参评。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德树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尊重和信赖。
(三)爱岗敬业,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在教学工作中勤学善思、不断求索、主动改进、追求卓越,具有示范作用。
(四)关心关爱学生,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主动参与学生的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积极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等活动。
(五)若有如下问题,一票否决。
1.受到党政处分;
2.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3.受到教学事故处理;
4.被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教学业绩
(一)近三学年有一次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上;有两学年的教学质量考评良好以上。
(二)熟悉主讲课程教学大纲,独立撰写教案和制作PPT,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
(三)入校以来获得以下教学成果总数2项及以上:
1.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2.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
3.主持或参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名次为前3名);
4.发表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1篇以上;
5.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6.指导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校级立项;
所获成果高于上述成果级别的,高一级每1项可抵相应成果2项。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评选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学院(部)初评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院(部)初评环节中,各学院(部)要做好组织申报,对教师个人自荐材料按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遴选的方式,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参加校级评选。
第八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学校对获得“青年教学能手”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获奖教师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或违反评选程序的,经学校核实后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