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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时间: 2024-11-11 11:5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评定教师工作量,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学生指导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和“学生指导”两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包含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公共选修网络课;学生指导工作量包含学生竞赛指导、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社团指导、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指导。

第三条教师每年承担的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工作量至少占总工作量的60%。


第二章 工作量标准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按自然年度核算,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教学属性和课程特点设定最低和最高教学工作量标准。

(一)公共课教师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为320学时,最高教学工作量为448学时,其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生就业指导》授课教师教学最低工作量为160学时。

(二)专业课教师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为256学时,最高教学工作量为384学时。

(三)新入职教师(含转岗),在入职学期内不计工作量(寒暑假入职顺延),第二个学期最低教学工作量为80学时,最高教学工作量为128学时。

(四)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实验中心主任,专任教师兼任院长助理、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等岗位的,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最高教学工作量为320学时。

(五)各教学单位正职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为80学时,最高教学工作量为120学时;副职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为128学时,最高教学工作量为192学时。

(六)“双肩挑”人员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为32学时,最高教学工作量为64学时。


第三章 工作量核算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B = S·K1·K2

式中:B为课堂教学学时,S为计划学时(实际授课时数),K1为课程性质系数(见表1),K2为学生折算系数(见表2)。体育课不计K2。

表1 课程性质系数

课程性质

一般讲授课

开新课

体育课

K1值

1.0

1.2

0.8

(说明:开新课在多个班次讲授的,只在第一个班次中计入开新课系数,其他班次不再按开新课统计。)

表2 学生折算系数

人数(人)

人数≤60

60<人数≤90

人数>90

K2值

1.0

1+(人数-60)×0.005

1.2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课程实验

工作量按实际实验学时计入。

2.集中实践教学

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执行。同一授课班(课堂)由多个教师共同指导的,工作量按教师任务量分配。

3.实习

实习包括认知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按3学时/天计算(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指导每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计10学时,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8名学生。教师参与学校或各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答辩、评阅等工作不计入本条统计范围内,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量上报教务处审定,报主管校长同意后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公共选修网络课工作量

公共选修网络课辅助教师每门课程计2学时。

第六条学生指导工作量核算方法

(一)指导学科专业竞赛和文体竞赛

教师指导竞赛项目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计入工作量;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同一项目,教师指导多组(队)参赛的,按一个项目计算;多人指导同一竞赛项目,可由负责人对工作量进行分配;教师指导竞赛奖励学时见表3。

表3 教师指导竞赛奖励学时对照表

奖励学时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国家级一类

96

64

56

48

国家级二类

44

36

28

20

省级一类

20

16

12

省级二类

12

8

4

(二)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按照《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教师指导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计16学时,省级创新创业项目计10学时,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计4学时。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多人指导同一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量进行分配;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28学时/年度。

(三)社团及社会实践指导

指导每个社团按18学时/年度计入工作量。若社团有多名指导教师,其工作量根据实际指导情况进行分配。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第二课规定项目),按3学时/天计算。

因课程性质或教学安排等客观原因导致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最低要求或超过最高标准的,由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说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及核算管理办法》(黑工商院发〔2020〕76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