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上级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实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现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学生违纪处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管理规定》。
二、处分程序
对学生做出纪律处分,应包括取证、查实、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
(一)取证与查实。违纪事件发现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委派工作人员(至少2名)对学生的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被调查学生填写《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情况记录单》(附件2),调查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学生共同签字确认,被调查学生拒绝签字的由调查人员注明情况(调查情况不属实、不接受处分)并签字。学生违纪情况属实,辅导员与违纪学生进行谈话并填写《辅导员与违纪学生教育谈话记录单》(附件3)。以上形成书面调查材料(简述调查过程、被调查人基本信息、主要违纪事实等)一并上报学生处。
1.证据所包括内容:
(1)当事人陈述、目击者陈述、执法/管理者(指监考人员、行政、后勤、学生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学生等)陈述;
(2)相关原始纪录(指考试违纪登记表,学生考勤记录,行政、后勤管理方面的纪录和登记材料等);
(3)录像、照片、录音等;
(4)相关其他物证。
2.调查环节注意事项:
调查人员应为两人以上,调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被调查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单位、专业、学号等以及事实情况。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人核对。材料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调查人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人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
调查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并摁手印注明日期。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材料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应当保留调查材料的原件。
当事人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号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应当保留当事人书面陈述事实的原件。发现学生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拟处分意见告知。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组织学生填写《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纪律处分拟处理意见告知书》(附件5)被告知学生陈述和申辩后,签字确认。各学院在对学生进行拟处分意见告知前,拟处分意见应遵循《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管理规定》具体条款的相应规定,学院告知前应与学生处进行沟通,对拟处分意见达成一致。告知过程须形成工作记录,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学生提出申辩而加重处分。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的学生的处理,以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的处罚结论为依据;
(四)事件调查清楚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向学生处提交《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处分登记表》(附件1)、《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情况记录单》(附件2)、《辅导员与违纪学生教育谈话记录单》(附件3)、《学生纪律处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单》(附件4)、等文件。
(五)警告至记过处分,由学生处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处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决定。通过后,形成处分决定,下达处分决定书;
(六)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由校相关部门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的基本信息;
2、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3、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4、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5、其他必要内容。
(七)学生纪律处分下达后,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由所在学院10日内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30天,从公告发布之日计起。
除涉及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处分决定要在校内相应范围公布。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或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学生违纪处分,涉及学生切身权益,各学院务必严格执行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2.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在学生违纪处分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将取证、查实、审查、决定、送达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靠。
附件1: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附件2: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情况记录单
附件3:辅导员与违纪学生教育谈话记录单
附件4:学生纪律处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单
附件5: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纪律处分拟处理意见告知书
附件6:黒龙江工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决定书(告知书)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