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实施方案
黑工商院发〔2020〕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减少因学生学业问题给社会、家庭带来的矛盾及困难,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合力教育的功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教学〔2013〕23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是针对少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预警和援助措施,帮助学业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工作。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以学校为主导,各院(系)为主体。学校层面由教务处、学生处根据相关工作内容开展相应工作,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章 学业预警机制
第四条 学业预警等级
(一)黄色预警(一般预警)
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色预警: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学时数达到 24~35;
2.因考试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
(二)橙色预警(留降级预警)
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橙色预警:
1.入学以来累计未获得学分大于14学分及以上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学时数达到36~59学时者;
3.受到两次黄色预警者。
(三)红色预警(退学预警)
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色预警: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60~79 学时者;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3.在校学习时间达五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未完成学业者。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期限
学业预警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六条 学业预警时间
(一)教务处负责学生未达标学分预警工作,在每学期第4周对学生未达标学分进行统计,指导各院(系)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二)学生处负责指导各院(系)对学生在学期内发生考试违纪情况开展应时预警工作。
(三)各院(系)负责对学期内旷课达到预警学时的学生开展应时预警工作。
第七条 学业预警的实施程序
(一)下发学业预警通知。各院(系)根据教务处、学生处和各自负责的统计结果,由辅导员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以邮件或微信向家长反馈。
(二)拟定学业整改计划。辅导员(班主任)帮助受预警学生针对预警现象分析原因,从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制订整改计划。
(三)跟踪预警后学习状态。辅导员(班主任)要关注被预警学生后续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与督促。
第八条 建立学业预警工作档案
(一)各院(系)是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的落实单位,对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过程中的各种材料需要进行整理并归档。辅导员(班主任)是学业预警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二)每学期第8周,由各院(系)将学生学业预警档案材料整理后复印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 学业帮扶援助机制
第九条 对学业预警学生的援助措施
(一)针对学生受预警的原因,辅导员(班主任)应分类制定援助方案,开展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教育。
(二)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党员和干部,对受到橙色或红色预警的学生确定一对一的帮扶联系人,明确分工和责任。
(三)加强与预警学生的谈心交流。辅导员(班主任)与橙色预警学生至少每月交流一次,与红色预警学生至少每两周交流一次。
第十条 对学业预警学生的跟踪处理办法
(一)在预警期限内,学生经帮扶教育和自我转变达到预期效果的,由各院(系)继续跟踪督管并转告学生家长。
(二)超过预警期限,未有明显改良的学生,根据《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二次受到预警者,要当面约谈学生和家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实施办法》(黑工院发〔2015〕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方案所用各种表格见附件,各院(系)可根据学业预警工作进一步制定符合各自内部管理需求和实际的文档表格。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