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方法,强化日常管理与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第二条 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面向学生的心理健康讲座;

第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利用校内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宣传媒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条 负责为全校师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咨询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撰写心理普查报告,组织各学院对普查中发现问题的学生进行主动心理辅导及干预;

第六条 负责组织开展心理排查工作,指导相关人员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实施必要的心理疏导;

第七条 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的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学校相关教师及学生心理骨干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指导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工作水平;

第八条 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参与相关课题的立项与研究;

第九条 完成学校及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