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能力,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中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二级教学单位领导下的教学基层组织,包括教研室(部)、实验(培训)中心、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是指上述组织的主任或主持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形式
各教学单位可结合专业特点、课程性质统筹规划,灵活设计基层教学组织的组织形式及管理体制。可以按照学院-教研室、学院-教研室-课程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学院-教学团队等方式组建。鼓励跨课程(群)、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设立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基层教学组织;鼓励创建时空交互、功能齐备、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等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式。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
各学院(部)申请设置的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报教务处审批;各学院(部)成立的教学团队、课程组,报教务处备案;跨学院(部)的教学团队由负责人所属学院(系、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
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教学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和学校出台的教学管理等文件,引导教师深入开展课程思政,推动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与教学规范,恪守职业行为准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三全育人理念,树立良好的教风,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教研室负责师德师风的负面清单。
第六条 日常教学工作
(一)落实教学任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并完成应承担的各项教学工作,负责备课、讲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毕业答辩工作。
(二)教学资源建设
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严格教材选用或编写,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讲义或教案。积极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融合。开展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库、课件、题库、教辅资料等多种形式的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微课等建设与应用,强化一流课程建设。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协助进行实验室建设工作。
(三)教学研究工作
组织教师对教育教学实践再认识、再思考,对课程考核成绩、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反思,分析产生不足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组织观摩教学、示范教学活动,进行试讲、听课、课程教学情况分析及试卷分析等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四)组织教学改革
引导广大教师深入研究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设计,推进翻转课堂、探究性学习等“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改革,开展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推动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等建设成效与覆盖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组织指导课程组或教师团队积极参与特色专业、一流课程、应用型教材建设和教学竞赛,开展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等申报工作。
(五)师资培养工作
根据校、院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定本单位(教研室、实验中心)师资培养计划。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加强新进教师的指导与帮扶,开展系统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观摩交流、试讲演练和企业实践(或社会调查)等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技能与教书育人意识。通过传帮带、导师制、教学研修计划等,为教师个体的教学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六)加强团队建设
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坊、名师讲堂、教学诊断等活动,充分发挥省级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七)落实质量保障
加强各个教学环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指导、检查和督促。组织实施包括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注重通过教学反思来加强教师的自我督导,确保人才培养各环节质量标准落实到教学过程中,形成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机制。
(八)实验中心、实验教研室、实践教研室要着重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科学制定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周密安排各项实验教学活动;加大实验室的开放力度,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场地和设备的利用率;强化实验人员的统筹管理与业务培训,加强实验设备及项目的研发力度,全方位提升实践教学和实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工作要求,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
(二)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出开课教师名单报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并将最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通知相关教师;安排教师听课、监考等其它教学任务;审核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督促和检查各教学环节和课程教学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审核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好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工作,负责考卷的审查;检查教师各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办法。
(四)对教师选用教材进行审核,核定教材预订;对教材编写工作要做好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保证编写质量。
(五)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组织试讲和评议工作;负责对教师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改进或调整建议。按校、院有关规定,做好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作。
(六)制定专业建设计划、课程建设计划和实验室建设计划,拟定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七)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做好本单位(教研室、实验中心)的教学资料、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规章制度等材料建设工作。
(八)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师资培养、引进计划,报学院统筹安排教师进修和引进,并组织实施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培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每学年、学期初根据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基本职责,科学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年末、学期末及时进行总结。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集体作用,基层教学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会议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持,教师、教辅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 听课制度
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按有关规定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评课,确保观摩教学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作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教学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教师年度考核制度
每学期开学,基层教学组织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当年度结束时,应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年度工作情况,提交工作业绩材料,填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汇报,认真审核教师学期业务档案及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后,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工作制度
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及时归档。会议记录学期末交学院存档,作为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的重要考核依据。做好其他相关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加大经费投入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教学能力提升工作的经费投入,纳入各二级教学单位的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资源统筹,确保基层教学组织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一定的课时工作量补贴。
第十五条 强化考核评估
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人事处、教务处将对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学校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进行评选,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在经费投入、教改立项、各类教育教学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支持;并加强宣传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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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