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为行动指南,牢牢把握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按照《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教育大会”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以“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本科教育一系列要求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以立德树人的成效做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聚焦“以本为本”和“四个回归”,坚守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抓手
全院上下要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引导学生求真学问、练真本领。对大学生要合理“增负”,提升大学生的学业挑战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改变轻轻松松就能毕业的状况,真正把内涵建设、质量提升体现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成果上。
(三)工作目标
全院上下要深入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的方式,按照“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内涵要求,以学院发展规划为依据,健全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修订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双轨制”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教学体系,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方法,通过一系列教育教学改革,全方位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
二、抓好重点工作
(一)加强思政课程建设,丰富课程思政内涵
1.全方位加强思政课程建设
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思政课程作为德育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通过加强思政课程学习,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度重视思政课程建设,在教学安排、教学设备上对思政课程优先安排。控制班额,不得挤占思政课堂教学时数。进一步加强思政教研部建设,丰富集体备课载体,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科学运用教学方法,改进完善考核方式,适时开设思政选修课程。
继续充实思政课教师队伍,在思政课教师职称晋级、外出培训、科研奖励、教学经费、教学评价等方面制订科学完善的激励政策和实施方案。落实党委书记、院长是思政课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思政课程教学工作制度,健全思政课程教学督导机制,全面提升思政课程教学质量。
2.丰富课程思政内涵
“课程思政”是指所有课程的知识体系都体现思政德育元素,所有教学活动都肩负起立德树人的功能,全体教师都承担起立德树人的职责。从以往单纯的思政课教育转变为覆盖各学科、各专业、各课程体系的大思政和大德育,将“课程育人”提升为“全课程育人”。
要仔细梳理各专业课程的“思政元素”,将其列入教学计划的重要条目和课堂讲授的重要内容,将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使各类课程与思政理论类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构建起全课程育人格局。
要让所有课堂都肩负起育人功能,让每位教师都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在专业知识体系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触点”,创建“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库”,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润物无声地开展德育教育,而不是牵强附会、生搬硬套。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四个回归”问题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领导精力投入不到位”问题
(1)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刻把握“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内涵,学院领导干部要提高站位,增强办好教育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学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努力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切实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做到不懒政、不庸政,注重工作质量,不搞形式主义。
(3)学院领导要加强与所联系的教学单位沟通,经常深入教学基层,了解教学实际,努力解决好基层单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经常走进课堂聆听课堂声音,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
2.加强师德师风和能力建设,解决“教师精力投入不到位”问题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按照师德“红七条”、从业行为“十禁止”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既要当好“经师”,又要当好“人师”。学院要加强在教师队伍中培育服务学生、勤于治学、严守纪律、规范执教的舆论环境。
(2)注重政策导向。在制订面向教师各类考核的评价方案中,不刻意追求科研、论文、专利产出数量,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从政策和制度上引导教师回归课堂,重视教学。加大对教师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对教师进驻企业参与生产实践的管理,全方位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建设。
(3)加强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对教师上课内容“随意教”、考试范围“随意给”、考试分数“随意评”等“怠教”行为严厉查处。加强院系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全面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解决“学生精力投入不到位”问题
(1)调整和修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监控和管理。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改进修业成绩评定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调减课程重修考试次数,坚决取消“清考”制度;细化学位评定和授予标准,严把学位授予关;加强学分制建设,实施留级制度,消灭学生“混学”行为迹象;加强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推进制度落实,做好执行与监督工作。
(2)加强教学常规检查,培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改进教学常规检查方法,严惩有“替课”行为的学生,针对反面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加强课堂出勤检查,坚决执行缺课超三分之一取消课程结业考试资格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学生“上课吃饭”“低头一族”“上课睡觉”等不良学习行为。
(3)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严格贯彻执行学院《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到校外进行社会培训或实习实训的审核力度,坚决制止实习实训“散养”的现象出现,对缺席实习实训环节的学生,坚决不予毕业;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力度,按工作要求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答辩等全过程的监管,坚决制止毕业设计(论文)代写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4.加大教学经费投入,解决“资源投入不到位”问题
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先保证教学经费投入。按照教学评估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投入”项目管理,加强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建设。对经过充分论证的教学建设项目,要及时拨付经费支持建设。对教学中急需的计划外建设项目,经学院审批后要确保资金到位,全方位保障教学运行。
三、加强常规工作
(一)加强教师授课管理
1.各系(部)新入职教师(含从其它岗位调配到教师岗位的教师)必须在内部进行试讲,经系(部)督导组同意后,才能为其分配教学任务。
2.聘任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师资队伍名单内的人员,名单外人员必须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聘用。
3.教师新开课(含实践课)必须提前一学期准备好教学大纲、教案或讲稿、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报系督导组审核同意后开课。
(二)加强教学组织管理
1.严格执行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与考试安排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保持一致。如需对课程设置进行变更的,必须按照审批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教务处变更。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按照教务处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提前开展工作。
3.上课班额管理。有条件的专业课可以按照自然班为单位组织教学,合班的专业课班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其他课程(公选课、讲座课)班额原则上不超过120人。
4.授课安排。一般情况下理论课程不安排晚上授课,体育课程不安排在一、二节授课。教师每天授课量不超过4学时,周授课量不超过14学时。
5.严格执行学院调课制度。开学初课程表一经公布,除疾病、因公等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允许调课。学期内,因故需要调停课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教师每学期调停课不得超过3次。
(三)教材管理
各系(部)要根据《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专业特点、讲授内容和学时安排等因素组织教师集中商讨选用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中国教育出版集团(教育部唯一直属出版单位)或其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修订)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优秀教材。选用教材一经固定,除不再出版之外,一般情况下三年内不得调换。
(四)课堂教学管理
1.教师应关心学生课堂学习状态,有责任督促学生听课学习,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加强课堂考勤管理,按要求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手册》。
2.教师有责任对课堂内的学生行为进行管理,坚决制止上课吃食物、玩手机、睡觉等不良风气,对课堂疏于组织和管理的教师,一经发现要按照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五)定期开展教学总结与交流
1.每名任课教师要在学期末课程结束后对本学期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所授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情况、教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存在的不足,以及进一步改进的措施等。
2.各系(部)要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会,推广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和管理经验,对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教师意识形态管理
教师在课堂上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为人师表、以德施教,不得在课堂上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或传播错误或敌对意识形态的言论。
四、本工作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工作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