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
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
指我校新入职教师,或由校内其它岗位转入教学岗位从
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等初次独立承担一门学校已开出过课程
的讲授工作,称为教师新开课。
1.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岗前培训等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且经教学单位组织试讲认定能够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2)原则上应经过对拟开设课程的助课、答疑、习题课、
实验课、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实际锻炼一个循环以上,且教
学效果良好;
(3)任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做出全课程教学
方案的总体安排及教学法准备,完成该课程详细的讲授提纲
和习题,制定教学日历,并做好了实验(实训)及上机操作
等准备工作。
2.对新开课教师的培养与检查
(1)各教学单位要制定“老带新”的教师培养制度,让
老教师对新开课教师传授教学方法,讲解课程重点难点等方
面的问题。新开课教师要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掌握该课程
的教学大纲、教材的重点难点及撰写教案和讲稿等,还要通
过听课的方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各开课单位和教研室要对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效果
进行全过程的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新开课教
师,促其研究教学方法和调整教学方案,以保证新开课的教
学质量;
(3)各开课单位和教研室要对新开课教师教学质量进
行全面评价,若不能很好完成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很差,要
立即停止该教师授课。开课单位要对教师进一步开展重点培
训。
二、教师开新课
指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或调整后,新增加且从未开设过
的课程,称为开新课。
1.教师承担开新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独立主讲过一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2)对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等进行了认真深入研究,并根据教学大纲完成较详细的讲授提纲和习题,做好了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等开新课的准备工作。
2.开新课审查工作
开课单位要对开新课的教学内容、教材选用进行严格把
关,确保课程质量。对线下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开课单位
要加强对课程内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查。
三、开课审批程序
1.教研室在每学期第 8 周,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提出
下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名单,组织相关教师填写“黑龙
江工商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上报开课单位;
2.开课单位组织试讲。试讲内容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
容两部分,各 1 学时。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
自选内容应该是课程重点难点的核心部分。专家对试讲效果
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教研室推荐意见,对开课教师能否独
立担任该门课程主讲工作的能力做出判断;
3.开课单位根据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做出
开课教师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并于每学期第
12 周前随教学任务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其它
1.各专业新开实验课和开新实验课的管理工作可参照
本规定执行。
2.开课教师关系不在开课单位的,由教务处进行协调。
3.开课单位要对课程内容、教材选用进行严格审查。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