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2019—2020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一、概述
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高等学院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积极推进。学院门户网站作为对外信息公开窗口设有专人进行更新维护,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一)深度检查公开事项。优化升级信息公开网络载体建设。学院依托宣传部门,逐步完善“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信息公开专栏”各项内容,按照《清单》要求对学校《信息公开目录》逐一进行了调整和丰富。目前信息公开网站分为“基本情况”、“法规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公开事项”等六个板块,覆盖了《清单》要求公开的所有信息,全面地展示了学院改革发展情况。
(二)协调拓展发布渠道,构建畅通公开体系。学校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系统推进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改版工作,规范公开栏目、丰富信息含量,进一步发挥平台在信息汇集、信息公开方面的整体功能。学校注重加强全校信息公开渠道矩阵建设,充分协同学校网站、院(系)部门网站、宣传栏、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主动向校内和社会适时公开各类信息,同时开放图书馆借阅和档案馆查阅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此外,学校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进一步发挥微信、强国号、党媒号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方便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学院注重将社会及师生普遍关注的重要领域信息适时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学院公信力。在招生信息方面,设立“招生信息网”,将招生咨询、录取查询以及公示等方面信息及时发布。学院积极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通过对学院信息的精心筛选,报送至上级部门,做到了信息公开。
二、信息公开情况
(四)主动公开情况。2019—2020学年,学院主动公开信息4698条。我院高度重视校内外新闻舆论宣传工作,校园网涵盖设立了 “信息公开”、“学校概况”、“学校新闻”、“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党建工作”、“院系链接”等多个栏目进行信息公开,发挥了互联网作为信息有效载体的作用。本年度,在学院网站上共计发布各类信息476余条。其中,网站设“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学院应公开的事项。“信息公开”分为“法规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和“公开事项”。在“公开事项”子栏目中,又逐一设立“基本信息”、“招考信息”、“财资信息”、“人事信息”、“教学质量”、“学生管理”、“学风建设”等6项内容,基本涵盖了学院应公开的信息清单。 教学工作简报、学生手册等纸质资料方便师生了解各类信息401条。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以及学院官方微信等公开信息2000余条。
(五)重点专项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以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官方网站主页为主要载体,对学校基本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并定期对各项事业发展数据进行统计并更新,确保师生和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学院情况。《学院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作为常规项目,均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网站网页进行公开,已成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获取学院教育质量和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其他重点专项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1.招生、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在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公布我院的录取原则、录取进展、录取分数、招生章程以及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做到“十公开”。
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以及就业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目前,所要求需要公开的信息都已经在招生就业处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发布。其中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其中包含了毕业生规模、结构、就业率、毕业流向等信息,同时在每年的10月份会在用人单位资料下载栏目发布当年毕业生生源信息。国家、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就业政策常年挂在就业信息网的问题解答栏目,同时根据当年的变化随时在就业信息公开栏目增加了2020年就业政策宣传专题。学校利用就业信息网站发布的有关就业公开信息还包括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省市人才市场招聘会信息、校园专场招聘会信息、省市就业部门咨询电话等就业信息。同时,在招生就业处网站上面还链接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网,通过链接学生可以查询到实时的省市就业信息。
2.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高度重视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年度预、决算以及教育收费等财务信息进行公开。我院财务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文件精神,严肃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每年10月份合理编制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形成文件下发各部门并严格执行预算。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积极组织财务人员认真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将提供准确、翔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将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收费许可证,在学院官网公示、制作成宣传板悬挂财务处办公室接受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我院严格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批复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新生入学报到时,制作宣传海报粘贴在教学楼门外公开公示,使广大师生能第一时间了解学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3.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人事及师资信息公开依托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网站2个信息平台,在健全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公开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动公开了相关制度、工作方案、机构调整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相关或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共计22条,发布招聘信息10则,公示录用人员名单27则。
4.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编制并发布了《2019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向社会全方位展示了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理念,为社会各界了解学院提供了更为直接的基本途径。学院招生就业处充分利用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就业工作QQ群等方式定期发布推送就业信息,制定并公开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编制并发布了《2019年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5.学生管理及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教育部41号令,修订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机构等规章制度。学院还重新修订了“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毕业论文(设计)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制,制定规范的学术道德建设办法,对外公开学术不端检查结果,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学生奖、助学金方面,在学院校园网及教学楼显著位置公示获资助者名单,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6.学位、学科信息公开情况。
为了做好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授予工作程序,明确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确保授予学位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教务处制定了《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12月,此细则被编制在《文件汇编》(教学管理分册)中下发全院。
7.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强学校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学院稳定,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情况
2019—2020学年,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举报情况
经过调查了解,本学年,全院师生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满意,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反映良好。目前,未收到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利出现的举报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学校在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校内各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主动性不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还没充分调研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有待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仍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不足,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配套制度尚待完善。
下一步,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和精神,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切实增强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学校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信息公开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二)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充分激发信息公开制度的活力。学校将继续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平台与各单位信息公开渠道的统筹工作,在发挥学校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各部门、学院信息公开渠道的协同作用;依托“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强国号,继续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利用,将师生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与信息公开内容相结合,注重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可阅读性和时效性。
(三)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配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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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