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号召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到基层发挥更大作用的指示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宣传,贯彻教育部开展“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宣传报道活动的要求,现将学院开展此项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在全院范围内征集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各系进行遴选推荐,要求推荐学生统一填写“奋斗·青春”人物推荐表,及 XX系“奋斗·青春“人物推荐统计表(见附件),于5月29日之前,由系学工主任统一将推荐表(电子版+纸介版)上报我处。推荐表电子版word文档标题请标注“创业、基层或征兵+学生姓名+系名”。
二、推选范围要求
1.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0年到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创业过程中享受的国家政策。
2.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走出部队后大学生的光明前途。
3.基层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三、相关要求
各系要对推荐学生的事迹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事迹内容真实,具有代表性,每篇事迹材料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
附件:1.“奋斗·青春“人物推荐表
2.XX系“奋斗·青春“人物推荐统计表
招生就业处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