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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5〕16号),牢牢把握高校发展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黑教学〔2014〕28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评选对象:2014级、2015级在校生为评选主体,特别优秀的2013级、2016级学生也可参评上报。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的名额由教育厅分拨和确定。学院根据各系的学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系  名  称 省级三好名额(人)
工商管理系 27
经  济  系 10
外  语  系 3
艺术与传媒系 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9
电子信息工程系 9
建筑与测绘工程系 5
合    计 75
  (二)评选标准
     推荐的“省三好学生”人选必须符合《学生手册》中学院三好学生评选的有关规定,曾获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无挂科、无违纪;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程序
  (一)系内初评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要在各级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各系承担。先由系内初评,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联评。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学院联评
  学院将根据系内初评结果进行学院联评,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各系要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四、表彰和奖励
  省教育厅向学院印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决定》,并向被评选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填写要求
  (一)不要修改、变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格式,并正反面打印;
  (二)除“院(系)推荐意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和时间外,其余部分一律机打;
  (三)“主要事迹”必须以第三人称书写(第三人称不能用“他或她、该生、该同学”等字样,需用xxx同学),短文形式,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300-500之间,注意调整字体大小及行间距;
  (四)“培养方式”填:统招;
   (五)“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或群众;
  (六)“出生年月”填写样式:1998.05;
  (七)“民族”填写样式:汉族、满族等;
  (八)“院(系)、班级”填写样式:中欧(中国)工商XX系XX级XX专业XX班(各系内部应统一专业名称);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按照时间安排以系为单位上报材料,如发现上报学生有违纪、挂科或其它不符合评选标准情况,将收回该学生名额。
  (二)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三)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七、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17年3月27日9点前各系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二)报送材料
  1.《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确认表》(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2.系内公示照片一张(附电子版);
  3.各系评选办法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
  4.学生个人成绩单一份。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
点击链接下载:/附件1附件2统一下载.doc

                    中欧(中国)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