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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学院首届“教学观摩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1来源: 作者:
  为深入推进开展学院“2018·教学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探索课程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青年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学院决定于近期开展首届“教学观摩月”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参加人员
  凡我院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本系(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可自愿参加其他系(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

二、时间安排
  2018年5月14日至31日。

三、活动要求
 (一)各系(部)自选2名教师举行2次“教学观摩课”,每次观摩课时间为45分钟。(注:体育部选1名教师)
 (二)观摩内容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各系(部)可利用被观摩教师正常上课时间也可单独安排空余时间组织教师观摩。
 (三)各系(部)教师必须参加本系(部)组织的观摩课活动,要做好听课记录。入职未满2年的教师必须参加观摩活动,活动月期间要求每位新进教师写一份听课心得。活动月结束后,6月4日前与听课记录一并由各系(部)收齐后上交教务科。
 (四)在每位教师示范教学之后,学院督导与系(部)择时组织观摩后的交流和研讨活动。由主讲教师进行说课(10分钟),说课内容包括教学方法、设计思路、课程改革做法和体会(教学反思),说课完毕后进行交流和研讨。

四、组织安排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由各系(部)组织,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系(部)在开展具体教学观摩活动之前,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填写《中欧(中国)“教学观摩月”计划表》,于5月10日(周四)下班前报至教务处教务科,学院将汇总各系(部)的活动安排并发布在校园网供全院教师交流学习。
 (二)各系(部)需派专人负责组织观摩活动,每次观摩课结束后,填写《中欧(中国)“教学观摩月”活动记录表》,待观摩月活动结束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三)活动期间学院将对各系(部)开展的教学观摩活动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被观摩授课的教师,给予当堂课4倍的教学工作量计入工作量统计中(不算超工作量)。
  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是青年教师教学经验交流的有效手段,以教学观摩带动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能力。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大力宣传,共同完成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
 
附件一:中欧(中国)“教学观摩月”计划表
附件二:中欧(中国)“教学观摩月”活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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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