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5-08 15:31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现将我校2022年和2023年立项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2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训练项目(A类)、创业训练项目(B类)、创业实践项目(C类)。

(二)2023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训练项目(A类)、创业训练项目(B类),创业实践项目(C类)原则上建设期限为2年,如项目已达到结题条件,且取得突出成果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省教育厅将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审。

(三)往年立项申请延期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二、验收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研究过程审核,对弄虚作假、突击结题、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责令整改,注重树立典型引领和优秀项目的推广,促进项目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三、验收要求

1.申请结题项目至少报名参加过一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提供项目报名截图。

2.申请结题的项目团队学生须取得相关研究成果。

3.省级及以上项目结题要求。项目学生负责人或成员须依托大创项目相关研究,以第一作者位次取得至少1项成果,成果包含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互联网+”大赛获奖等;校级项目成果报告要突出过程性研究材料,含项目组研讨图片、成果展示图片等。

4.2021年包括以前立项的项目本次必须结题,否则将终止结题。

5.以上述条件为基础,各教学单位可依据《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黑工商院发〔2021〕22号)组织结题工作。

四、验收方式及流程

(一)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采用学院初审、学校验收、教育厅复审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结论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优秀率不超过20%。

(二)验收流程

1.项目信息变更(5月8日-5月13日)。除学生退学、指导教师离职等不可抗力,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数字智慧平台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计划训练项目调整申请单》,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变更。申请单模版见(附件1)。逾期将不能进行变更。省教育厅将在5月14日-19日期间审核。

2.学院初审(5月15日至5月20日)。各学院完成项目结题成果材料初审工作,每个项目建立文件夹包括结题报告、项目成果(获奖情况、论文情况、项目转化情况)电子版。学院填写《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平台填报(5月21日-5月27日)。通过学院初审、学校验收(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团队登录“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网址:https://hlj.microton.cn/),录入相关结题验收信息,并在线提交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终止结题的项目也需要在平台上填报项目,学校给出终止结题结论。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

填报注意事项。2022、2023年立项项目结题操作流程见(附件3-1)。2021年及以前的立项项目信息已通过系统后台导入,需要团队学生先自行注册账号,再由学校管理员将账号与项目信息关联,关联成功后,学生登陆填写项目立项具体信息,经学校审核立项通过后,再次由学生填写结题信息,最终学校审核结题,具体流程见(附件3-2)。

3.学校验收。通过学院初审、学校验收(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审核“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相关结题验收信息,平台审核项目填报与结题验收电子材料一致。

4.省教育厅复审。省教育厅将依托“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组织专家对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复审及抽检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21日16:00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电子版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jwcdczx@hib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至创新创业学院205室(学校南门二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766584657

附件1: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计划训练项目调整申请单

附件2:中欧手机版app,中欧(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初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3: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报操作流程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5月8日